事件:《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和《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步施行
时间:2024年9月1日,农历甲辰年七月廿九日
作为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和《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本日起同步施行。
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两省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体例一致、内容协同衔接。
条例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的四大方面八项具体措施,规定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创作川剧艺术精品,共同推出体现巴蜀文化内涵的川剧演出,支持川渝两地艺术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多样的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提高区域川剧保护传承水平。
条例还确定了川剧传承保护对象范围,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保护传承的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1]
参考文献及注释
- ^ 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8/2024-08/08/content_12740170.shtml 川渝同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起施行
事件标签
川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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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8-14
编辑整理:小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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