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施行
时间:2021年11月1日,农历辛丑年九月廿七日
《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本日起施行。
《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共23条,主要围绕闽剧的保护传承内容、保护措施、传承传播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对经费保障、扶持闽剧艺术创作、将闽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民营闽剧演出团队、加强闽剧演出市场监管、保障闽剧艺术创作表演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规定。针对闽剧行业人才流失的问题,法规对专业人才扶持、后继人才培养、支持名家带动行业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定。
此外,该法规明确闽剧这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可获财政资金扶持,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闽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同时规定福州同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福州伬艺、福州评话的保护与传承可以参照该规定执行。
该《规定》于当年7月29日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它是福建省首部戏曲保护地方立法。[1]
参考文献及注释
- ^ http://fz.fjsen.com/2021-09/10/content_30833592.htm 《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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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剧 |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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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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