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扶风社至新京演出
时间:1942年10月12日,农历壬午年九月初三日
以马连良为首的北京扶风社受多位阿訇邀请,到伪满洲国首都新京义演以资助回民子弟小学。伪满洲国政权以庆祝伪满洲国“建国十周年”名义,给扶风社冠以“华北政务委员会演艺使节团”的头衔,给予破格接待。
自10月12日起,在国都电影院露演,场场客满。李玉茹、叶盛兰、马富禄、刘连荣、李洪福、黄元庆等四十余人,演出剧目有《借东风》、《四进士》、《硃砂痣》、《苏武牧羊》、《春秋笔》、《串龙珠》等。
此后马连良一行又去奉天演出月余,和新京情况大体相同。
演出为“回教学院”筹得资金25万元,回京以后马连良又捐助了10万元,共计捐献35万元,最后以40万元得代价,购得锅山女子学园得地皮及校舍(即现在的沈阳市光荣街53号,沈阳市回民中学现址)[1]
参考文献及注释
- ^ 《我的祖父马连良》第108页
事件标签
京剧 | 扶风社 | 义演 | 政治 | 长春 |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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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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